币圈是合法的吗,在币圈怎么用几千赚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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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身“币圈银行”虚拟币钱包顶风揽客

本报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在各路真假难辨的消息炮轰之下,虚拟币市场投机空前活跃,交易量不断上涨,比特币网络严重拥堵。

由于虚拟币除了挖矿获得,便是通过法币场外交易。而在场外交易模式下,银行渠道首当其冲成为了虚拟币交易的重灾区。

日前,有银行表示对于通过银行账户划转虚拟币相关交易资金,将采取暂停账户等措施。外界将上述消息视为,继央行官员公开表示央行正研究对比特币、稳定币的监管规则后,强监管信号的延续。

出人意料的是,一直号称是“技术中立方”、隐于各大法律风险突出的虚拟币“交易所”身后的虚拟币钱包公司却率先跳了出来,欲在银行封堵之下,利用投机者既想一夜暴富又恐惧银行冻卡的情绪,趁势推出号称可以防范银行冻卡的新交易模式揽客捞金。

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表态、银行围堵的夹击之下,比特派钱包(BITPIE Limited)自称“派银行”,高调宣传撮合用户用银行卡买卖虚拟币功能。比特派钱包此番的逆势疾行意欲何为?

不惧监管

在虚拟币的世界里,“钱包”是管理密钥的工具。密钥分为私钥和公钥。私钥用来签名交易,可以证明用户对交易的输出权。“钱包”有其一一对应的“钱包地址”,可简单理解成钱包是银行卡,钱包地址是银行卡号。

由于虚拟币“交易所”通过账号与密码即可登录,虽然用户知道自己银行卡号(钱包地址),但是用户并不掌握钱包地址对应的私钥。这就意味着,用户并不真正持有交易的输出权,只能无条件地信任“交易所”。

而在使用“钱包”是否安全仍有待商榷的情况下,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钱包”却吸引了很多不放心把钱放在虚拟币“交易所”的用户。这些“钱包”功能简单,仅限于管理私钥。

但是在币圈疯狂行情的情绪渲染与盈利远远逊色“交易所”的情况下,“钱包”公司开始有些坐不住了,不再满足于仅仅是管理密钥,而是以某些由头疯狂揽客,在此基础上再向用户宣传收益产品,引导用户募币投向生息资产。

“币圈冻卡潮有多厉害你们知道吗?这次断卡行动让倒的灰产们都暗暗为行业担忧,我们(比特派钱包)当前零冻卡。” 2021年开年以来,比特派钱包在官方微博上不遗余力地揽客。

所谓“断卡”行动,即2020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银行卡和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惩戒,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黑灰产业链条。

有法律人士曾告诉记者,基于打击“两卡”犯罪的余波,电信行业监管部门、中国以及公安机关在近期加强了对银行卡资金流水的管控,容易存在疑点的币圈账户,正是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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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顶风揽客,比特派钱包还公然与银行“唱反调”。

5月7日,中信银行禁止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冲上微博热搜榜。该声明表示,一经发现通过中信银行账户划转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币相关交易资金,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5月10日,比特派官方则高调宣传其撮合虚拟币买卖功能,表示可以防止国内用户被银行冻结账户。并称,针对银行反向冻结,还有相应办法可以避免。

不过,当记者联系比特派钱包希望了解防范冻卡功能是否有效、是否知悉央行等七部委对于不得从事虚拟币相互之间兑换业务的要求后,比特派钱包官方悄然删去了日前“出金远离冻卡”的宣传(出金原指资金由交易账户划入银行账户的过程,这里指的是将虚拟币卖给他人,变现成银行账户中的法币)。

法律风险尤甚

业内共识认为,“钱包”是一种中性的业务行为。即“钱包”保管着用户的密钥,帮助用户更方便地进行虚拟币交易。

但是,若掺入其他虚拟币收益服务,则上述情况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建议国内大陆的‘钱包’技术供应商,除却要压制对增值业务的欲望之外,也要做好反洗钱等工作,防止被当成共同犯罪进行处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曾撰文提醒,通常情况下,支撑“钱包”的技术是一种中性的业务行为。但是技术不总是中立的,有时候中性的业务与帮助犯仅一线之隔,稍不留神就会站到法律的对立面。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月20日,比特派钱包发布消息称,自比特派财富(投资获取收益类产品)上线8个月以来,已经累计为用户发放收益近124万USDT(泰达币,即一种号称锚定美元的虚拟币,按当前汇率折合约800万元人民币)。“相关产品本息均已发放到用户的派银行。”

比特派钱包APP显示,当用户完成KYC认证以及电子社保卡、银行流水等资料上传,并通过审核后,平台可在特定模式下撮合用户买卖交易泰达币。最后用户再通过比特派钱包的“币币兑换”功能将泰达币兑换成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其他虚拟币。

记者看到在比特派钱包APP中,其自称“派银行”,为用户提供撮合使用银行卡交易虚拟币服务,在“派银行”功能之下,其还推出了虚拟币相关的借贷、财富(质押币获得收益)等产品服务。

有律师表示,使用虚拟币进行借贷、投资,似乎不涉及法币交易。但问题在于,若穿透到源头,购买这些虚拟币的资金还是法币(包括挖矿也需要用法币购买虚拟币挖矿机)。所谓的不涉及法币交易属于自欺欺人,是一目了然的伪命题。刑事规制的特点之一是“实质认定”,寄希望于币币交易并不能达成规避集资类刑事规制的目的。

那么,为何“钱包”不甘于技术中立,非要铤而走险下场提供增值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比特币的网络交易平台、过程和规则等都缺乏监管和法律保障,行业缺乏监管与规则。在币圈的共识中,高管身份是否透明、是否人在国内,是虚拟币相关服务安全与否的重要判断因素。

而在比特派官网上,其并未披露管理团队详细信息,仅表示公司于2015年在塞舌尔共和国注册,团队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为用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等等。

实际上,虚拟币“钱包”生息资产的披露问题与真实性风险,也曾让参与其中的投资者血本无归。

此前,一款虚拟币钱包“Plus Token”在吸引用户超过200万人后,就突然暂停提现“跑路”,国内不少投资人深受其害。

根据央视报道,公安机关立案侦破“Plus Token”案件,其以比特币等虚拟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广大群众参与,涉案虚拟币总值超过400亿元。“其联合创始人身份对外披露为前谷歌阿尔法狗算法研究员与跨国公司员工,而经过警方调查,该创始人身份系传销团队伪造。”

50个比特币的委托理财纠纷:合同无效而欠条有效,受托人已被判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北京报道 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总有人愿意“刀口舔血”。

自2018年开始,路飞(化名)通过个人微信公开发布比特币投资信息,并承诺高额固定收益,以此来募集资金,同时还与人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受托管理委托人的数字货币账户,彼时的他25岁。

2020年5月,过完27岁生日不久,路飞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集资参与人指证及司法会计鉴定,路飞至案发共计募集资金600余万元人民币,比特币90余个,未兑付资金300余万元人民币。

这其中,便有陆文(化名)委托路飞管理的50个比特币,委托期间被路飞加杠杆操作时爆仓,造成严重亏损。

后双方协商,路飞给陆文打了一个欠条,欠条中载明,同意赔偿陆文60个比特币,每个比特币按照80500元人民币计算,总计483万元。

结果,陆文等来的是路飞入狱的消息,便一纸状书将还在上海市五角场监狱羁押着的路飞告上了法庭,二审判决书于2022年2月15日被披露在裁判文书网上。

“搞来的钱,都被他玩合约亏完了。”4月20日,一位币圈从业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路飞2019年期间在某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特别活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比特币”为关键词搜索发现,截至发稿,相关判决总计2969篇,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民事案件中的投资理财合同纠纷类,数量位居前列,该案的判例思路或可供读者参考和警示。

2019年1月17日,陆文与路飞签署《财务顾问协议》(下称《协议》),将自己的数字货币账户完全委托给路飞管理,试图通过量化交易获益。《协议》约定:除了盈利提成外,受托方不按固定比例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此次托管数字货币额度为50个比特币,委托期限为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4月17日。

在《协议》中,双方约定还根据收益情况按比例分成,路飞承担陆文账户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亏损;以持仓标的作为计算标准,陆文可获得25%的月收益,保本保息。

签订好《协议》后,陆文将其在欧易网上的交易账户交由路飞操作,一个月内,路飞为陆文赚取了10多个比特币,陆文从中支付给路飞3.7个比特币,但好景不长,此后遭遇爆仓,亏损严重。

2019年12月25日,路飞出具欠条(陆文作为债权人在该欠条上署名),内容为,路飞对于理财期间造成的亏损愿意赔偿陆文60个比特币,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分期还清,首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款8个,第二期于2020年6月1日前还款26个,最后一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款26个,自2020年3月1日起,按没有偿还比特币数额偿还1%月利息。

同时,欠条中约定:若超过最后一期还款日2021年12月31日逾期未付款项,按1BTC=11500×7.0=80500元人民币,逾期款项换算为人民币偿还。“本文件及所列事项适用中国法律。”欠条上如此强调。

然而,路飞并未按约定还款。

2021年初,陆文将路飞告上法庭,诉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令路飞向陆文支付60个比特币,若无法支付或者无法执行则按约支付483万元人民币,并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

路飞对此辩称,双方签订的财务顾问合同约定对比特币委托管理,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条例,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该《协议》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他进一步表示,双方约定托管的是50个比特币,收益条款无效,不能以此为依据,同意按照陆文实际支付的比特币数量返还陆文比特币,但不同意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也不同意支付利息。

2021年9月份,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陆文的主张,要求路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文60个比特币,如无法交付则支付483万元,并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

对于路飞主张《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一事,法院认为,比特币虽然没有货币属性,不能按照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但其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原、被告系针对涉案比特币账户进行管理进行约定,其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不应认定合同无效。

随后,路飞不服该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12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路飞的上诉进行立案。

路飞在上诉中提到,一审判决遗漏重要事实,一审中路飞提出陆文应举证如何取得比特币及如何交付给路飞的,陆文当庭陈述其是通过“挖矿”方式取得的比特币。

路飞认为,该节事实直接影响到陆文取得比特币的方式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认定。

同时,他提到,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合法取得,但挖取比特币的行为违反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陆文取得比特币的方式不被我国法律所认可,不应予以保护。

陆文则对此辩称,双方签署的欠条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该欠条是对路飞之前行为造成陆文损失的补偿约定,独立于《协议》,签署日期在2021年9月15日十部委发布的通知之前。

对于《协议》是否有效一事,二审法院的认定上与一审法院出现了分歧。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协议》实际上是以数字货币比特币为标的物的委托理财协议,且约定有保底条款,由于标的物不合法,保底条款亦不合法,故《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在这里可以看出,二审法院是倾向于认定比特币是不合法的。

但是,二审法院并未否定欠条的有效性。

其认为,欠条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是针对理财期间所造成损失的结算赔偿约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协议》的无效不影响该结算赔偿协议的效力,且欠条的内容亦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故应认定为有效。

此外,二审法院指出,至于陆文原托管给路飞的比特币之来源,究竟是“挖矿”取得抑或通过其他交易方式取得,对于该案欠条的效力认定并无影响。“一审判决确认欠条之效力,并据此作出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2月9日作出的判决书上如此载明。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路飞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发布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一文中提到,保底条款实质指向的是投资理财风险的分配,表现为委托人不承担本应自负的收益不足或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将风险转由受托人等主体承担。因此,认定保底条款的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对委托人本应自负的投资风险的再分配。

其认为,在合同中未约定保底条款,但委托资产发生亏损后,受托人向委托人作出补足损失甚至收益的承诺的情况下,因该类承诺并非在不能确定委托理财盈亏的情况下作出,并未对委托理财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再分配,而是受托人在委托资产亏损确定后作出的承诺,系受托人对于自身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不应认定为保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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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新一轮监管风暴来袭!三协会发文: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记者 | 游淼

编辑 |

币圈新一轮监管风暴来袭。

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反弹的现象,三大金融业协会集体发声,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5月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称,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强调,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公告》提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其中,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此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向界面新闻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具有太多的投机属性,及其利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特性,注定其不为主权国家现行法律所认可。三部门联合发文不仅能够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还能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和权益不受侵害。

金融科技研究人士苏筱芮认为,此次监管规定与此前中信等银行“围堵”比特币交易一脉相承。

4月22日,中信银行公告称,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该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

苏筱芮表示,银行“封杀”比特币由来已久,因此各类“绕道”方式也逐步成熟,这种“围堵”的难点在于难以识别个人账户中资金的真正来源与流向,实质为虚拟币买卖的资金交易被表面上的个人账户转账所掩盖。

上述《公告》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币圈在投机炒作狂热之下价格暴涨暴跌。其中“币圈教主”马斯克暧昧进退比特币与狗狗币,更是引发市场行情大起大落。

币圈几乎每天都充斥着诸多虚假的利好利空消息,市场情绪往往受此影响,导致价格短时间剧烈震荡,出现疯涨又暴跌的“过山车”行情。

也因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正面临全球日趋严格的审查监管。国外央行逐渐收紧虚拟货币监管。

据外媒报道,韩国自3月25日开始实施虚拟货币交易实名制,韩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必须在2021年9月前向政府机构报告其交易数据,并称将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交易有关的非法活动;4月5日,阿根廷央行向国内区域性银行发出通知,要求提交购买或持有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的。土耳其央行公告称禁止在支付中使用加密资产,该规定将于4月30日生效。实施这项禁令的原因是,加密资产市场价值波动剧烈且不可撤销,会为交易带来重大风险,也可能被用于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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