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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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 2、农民工工资是否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谁举报
  • 5、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正常情况下不行少于多少人?
  •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分析: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农民工工资是否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法律主观: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合法,有效的途径。投诉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2、拖欠民工工资怎么处理最快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合法,有效的途径。 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3、农民工工资拖欠可以找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5、要农民工工资,工资长时间拖欠,要找当地劳监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6、那么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合法,有效的途径。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1、老板不给员工工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2、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要去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及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谁举报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正常情况下不行少于多少人?

1、第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执法证件。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2、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3、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的要求如下:(1)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2)、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哪些?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3、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4、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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