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币赚的钱是合法收入吗、炒币挣了钱真能取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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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职员沉迷炒币,诈骗22名亲友140余万获刑11年

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戴安琪 黄可

实习生 徐银霞

沉迷炒虚拟币负债累累,他从名校毕业生、知名企业职员堕落为谎话连篇的诈骗犯。极目新闻记者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男子刘某因投资虚拟货币失败诈骗22名亲友140余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沉迷炒币难自拔,身边亲友皆被骗

1994年出生的刘某,毕业于一所985高校,后入职知名大型企业。2017年4月,刘某开始接触虚拟货币觉得有利可图,登录相关网站投资,不到20天,就用3万元本金挣了10万元。刘某本以为能借此大赚一笔,不料此后不断亏损,很快就耗光了积蓄。为挽回损失,他开通信用卡、网贷继续投钱,又找朋友和同事“借”。

为了能借到钱,他开始编造爷爷做手术、购买车位等急需用钱的理由,找女友、同事、高中同学等17人多次借钱,借来的钱全都投进了虚拟货币市场,结果血本无归,90余万元化为乌有。

纸终究包不住火,在谎言被揭穿后,无力偿还巨额外债的刘某决定潜逃外地。2019年8月,他将手机关机,偷偷从济南溜走,来到武汉打工躲债。

潜逃武汉装老板,一边躲债一边骗

2020年初,家住武汉市江汉区的小磊(化名)和女友居家隔离时,点了一份酒水外卖,前来送酒的正是刘某。他让小磊加微信,称以后买酒可以直接找他。后来,刘某又多次送酒,并偶尔在微信上与小磊讨论酒的话题,这让两人渐渐熟络起来。

“有一笔倒卖酒的生意,想不想合作?”2020年11月9日,这条刘某发来的信息让小磊瞬间提起了兴趣,当晚便约在酒吧碰头详谈。在交谈中,刘某透露自己是酒吧老板,有一批20万元的酒水订单急需拿下,但自己钱不够,还差不到4万元。小磊表示自己最多能拿出3万元,刘某承诺一周内返给他百分之十的分成。次日,刘某到小磊家写借条,并将酒吧大门钥匙、医保卡等交给小磊作为抵押,小磊当即用支付宝转了3万元给刘某。

接下来的几天,刘某继续以做酒生意为由先后找小磊借了7.5万元。到了还款日,刘某谎称这几批酒遇到问题,钱过几天才会到账。

2020年11月19日晚,小磊和女友到酒吧喝酒,发现一群陌生人围着刘某要钱,他这才发现除自己外,刘某还有其他几个债主。惊讶之余,小磊从真正的酒吧老板口中得知,刘某只是调酒师,他的“酒吧老板”身份和倒卖酒的生意都是骗人的。小磊立刻上前质问,刘某沉默不语。这时,其他几名债主翻看刘某手机时发现,他将借来的钱用于网络了。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小磊随即报案。

2020年11月2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

拆了东墙补西墙,罪行揭露终入网

据刘某供述,在诈骗小磊之前,他早已身负巨额债务,每天都有人打电话催债。巨大压力下,刘某编造合伙做酒水生意、爷爷病重等事由向多名被害人借钱。骗取的资金除了还债,还被用于网络,本想借此快速翻本,结果“窟窿”没补上,反而钱越欠越多。

今年1月29日,该案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刘某虚构合作做酒水生意以及为爷爷筹措医疗费等虚假理由,在江汉区某酒吧及被害人家中,分多次骗取小磊等5名被害人共计50余万元被其用于网络及消费。另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刘某在山东省济南市编造需要购买车位、房屋装修、家人做手术等急需用钱的虚假理由向他人借款,骗取17名被害人共计90余万元。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0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承办检察官出庭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万元,退赔赃款人民币1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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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炒币残酷物语:村民月入不到6千,借网贷杠杆十几万全亏

“我预感到行业将进行一次大洗牌。”王莹(化名)透露,她准备离开币圈。

新年到来的第二天,银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针对区块链等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行为。这距离上次银提示防范假借“区块链”名义的非法集资风险仅仅过去一个半月。此前,央行等多部门,北京、上海、深圳等金融监管机构都就虚拟货币交易所发布了风险提示。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自2019年末以来,全国超过6家新发现的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被强制关闭,包括北京警方破获的BS(币市)非法集资诈骗案。同时,更多交易所主动关停。

但记者调查发现,强监管下,仍有不少交易所顶风作案,“”新套路频出。IMO、IFO、双币理财、存币生息、资金盘游戏圈钱风头正劲,背后不乏吴忌寒、孙宇晨等币圈大佬身影;项目方花6万即可自营交易所,操纵币市;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渠道屡禁不止。

新名目IMO、IFO上线

拉人头涉嫌传销

“以往流行的ICO割不动韭菜了”,曾在两家头部虚拟货币交易所担任高管的王莹说,“一个创意割不动韭菜的时候,那就换一个新的创意”。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币圈流行的非法集资方式包括IMO和IFO。

IMO(Initial Miner Offering)意为首次矿机发行,指首次通过售卖硬件/矿机来发行代币。这类项目已被法律视为违法,因为IMO一般带有传销性质,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组织体系。比如去年8月被法院判定为传销的“购派币”。

前述形式被监管打击后,一个IMO的新型变种“Initial Model Offering”开始流行。一般来说,每个虚拟币项目都需要经历募资-开发-市场这几个环节,而新型IMO是一个私募平台(币圈私募,一个项目发行的虚拟货币还没有上交易所之前针对特定投资人,以特定的价格进行募资),能让项目通过不断地限量私募获得阶段性收益。

一个名为imoex的团队号称正在构建IMO生态平台。该平台涉嫌发币。其全球合伙人招募中显示,IMO Token为IMO生态中使用的平台币。平台币总发行量为50亿,其中20亿为合伙人私募,亿为IMO挖矿。

“发币超过1个亿已经很多了,50个亿他们数得过来有几个零吗?”王莹不住“吐槽”。

目前该IMO虚拟货币交易所已经上线了不少项目,部分项目已经进行了33次融资。

近日,记者以意向投资者的身份联系上项目客服,该客服称,投资者认购一个IMO项目的虚拟货币后,认购的虚拟货币会“锁仓”,也就是不能在IMO交易所卖出,每日会按照一定比例“解锁”,而投资者如果想要尽快卖出,则需要邀请更多的人认购,解锁奖励是按照被邀请人认购的比例,对邀请人被锁仓的部分进行等额解锁,邀请人还会收到“返利”,以虚拟货币形式返回到IMO钱包作为奖励。邀请的人数越多,邀请人级别越高,级别越高每日解锁的比例和“返利”额越高。

也就是说,认购者如果想尽快卖出手中的虚拟货币,以及获得更高利益,就需要“拉人头”。在这种机制下,很多认购者都有动力“拉人头”。

新京报记者被客服拉入IMO推广群后,不少群中“老人”发送来认购,并表示“一定要用这个认购,我才能拿到解锁奖励”。

群中还有投资者自称是“学生”,正在学习虚拟币的投资方式。

“人员分三层金字塔结构,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行为涉嫌传销,如真的涉及在校大学生,将会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必须谨慎对待。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

跟IMO同时流行的融资方式还有IFO(Initial Fork Offering),首次分叉发行,指通过分叉比特币等主流加密货币生成新的代币。本次流行的IFO模式蹭的热点是Libra,赌的是上线时间。

记者通过IMO推广群结识的一位投资者给记者推荐了一个IFO项目。名为CoinFLEX的交易平台在2019年10月开启该项目的预售,已登记IFO参加者能以优惠价0.3美元购买Libra合约。

Libra合约价格代表投资者认为Libra会在2020年12月31日合约结算前上线的机率。比如,投资者若认为Libra有80%机会在合约结算前上线,则将用0.8美元买入Libra合约。

而Libra成功在合约交割前上线,投资者将可以80%价格得到Libra。如Libra未能上线,投资者将不会得到任何回报。投资者可以选择做多和做空Libra合约,反映市场对Libra的预期。

“我有Libra的内部消息,我自己就投了60万,你跟着我做空就对了。”该投资者这样鼓励记者。

双币理财被监管点名

背后吴忌寒隐身

2019年12月2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风险提示中,交易所推出的双币理财和零息借贷两大理财业务被点名。

“近期,伴随着区块链技术宣传推广,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严重违反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风险提示中指出。

本次被点名的双币理财是由数字资产金融服务平台Matrixport首创,在2019年10月23日上线。双币理财根据“挂钩价”判断结算方式,保证两种虚拟资产中的其中一种获得收益,例如 BTC/USDC 双币理财,挂钩价为“8000 USD”,当 BTC 市场价低于 8000 USD 时,将以 BTC 计价结算,收益更多 BTC;当 BTC 市场价高于 8000 USD 时,将以 USDC 计价结算,收益更多 USDC。

Matrixport背后是第一大矿机制造商比特大陆。比特大陆联合创始人、Matrixport首席执行官葛越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吴忌寒和比特大陆本身都是Matrixport股东。

2019年11月,Ufex交易管家也推出了第一期U宝-双币理财产品,据其官方介绍,该理财产品预期收益120%,“突破业内同类产品的收益率新高”。

本次被点名的另一项借贷业务,Matrixport也有布局。公司官网介绍,用户可以质押BTC到Matrixport(BCH、ETH、LTC等币种陆续上线),获得稳定币、法币流动资金,用于购买矿机等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不止比特大陆一家盯上了虚拟货币理财。OKex、币安等虚拟货币交易所在近期都集中推出了多个虚拟货币理财产品,其原型酷似传统金融市场的余额宝、指数基金等。

在类活期理财产品中,用户可将闲置的虚拟货币资产转入类似余额宝的产品。OKex推出了“余币宝”,币安交易所推出了“币安宝”。

另一个火爆的理财模式为“staking(存币生息)”。币安的“币安宝”、Gate的“理财宝”均有相关服务。与其相似的是存币分红,类似于传统股票市场的分红,以FCoin为代表。

虚拟货币理财可能会遇上暗箱操作、交易所跑路等风险。

李强(化名)曾投资了号称存币生息,但目前已无法提币,被判定为跑路的Plustoken,损失了5万。

他对记者透露了Plustoken的诸多“套路”。

“首先,吸引投资者的就是通过低买高卖号称高达%的收益,所谓‘搬砖套利’。但实操中,各交易所之间的币价差很少超过15%,还要消耗手续费,很难套利。”那投资者怎么赚钱呢?他透露,其实离不开拉人头,Plustoken在机制上鼓励发展下线,拉人头得分红,“这种传销方式其实赚的就是后加入者投入的资金”。

“新加入者的钱不足以支付后面人的奖金的时候,整个项目肯定就会崩盘。这类项目比的就是谁跑得快。李强说。

实际上,除了Plustoken,波点钱包和号称规模前20的交易所IDAX的钱包资金盘均已跑路。

“高收益、拉人头作为噱头的理财产品就是交易所用来圈钱跑路的项目。”王莹表示,“又不是做慈善,怎么会让你赚那么多。”

游戏疑为变相ICO

孙宇晨被割1亿波场币?

谁能想到,孙宇晨也被“收割”。

2019年12月23日,Just.game的菠菜游戏(即游戏)独家发行于波场TRON。Just.game曾获得波场创始人孙宇晨在推特和群里多次宣传,一次直播中,孙宇晨还展示了自己将用来参与游戏的1亿枚波场币。

礼物盒是Just.game独特的Token模型。据DReview发文分析称,Just.game的玩法简单说,是一款关于买盒子、开盒子、升级盒子的区块链游戏。

知名团队孙宇晨的宣传,使得该游戏上线之初就获得币圈高度。该游戏上线仅2小时,就达到了5.1亿TRX总流水,约合728 万美元。

但该游戏被视为“上线即崩盘”, 在交易量超1亿枚TRX后,后续入场的新玩家基本都是参与即亏本,进场越晚,亏损也不断增加。如果孙宇晨正如他所说的投资了一亿波场币,按照他入场的时间推测,这一亿也被“割”了。

实际上,波场与众多类DAPP(去中心化应用)关系紧密。“波场”公链上运行的DAPP不乏类应用。

在王莹看来,这类类游戏就是变相ICO,跟游戏本身关系不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人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除了一开始涌现出的加密猫等区块链游戏,后期出现的竞猜类、、庞氏骗局类游戏实际上都跟游戏没什么关系,而是打着区块链旗号的高风险资金运作。

竞猜、传销和庞氏投资性质的游戏占比更高。DReview数据显示,截至去年6月1日,竞猜类DAPP数量最多,达299个,带有传销和庞氏投资性质的风险类DAPP数量达32个,两者合计总数为331个。而真正的游戏类DAPP为85个,仅占总数的2成。从日交易额看,当日排名前十的DAPP几乎被竞猜类游戏包揽。

上线空气币可获利超亿

满币、牛顿疑似存空气币

市场比较熟知的套路是空气币。“交易所上空气币是没有办法避免的。” 曾给多家交易所提供“市值管理”服务的蔡勇(化名)表示,一是上新币会为交易所带来一大批真实的用户,二是交易所收取项目方的上币费和后续的交易抽成是很诱人的。

他以上线多个空气币而广受争议的交易所BIKI为例,项目方会一次性给交易所支付70万-80万上币费。根据BIKI周报,2019年4-5月每周平均上线10个新项目,按照一年上线400个新项目推测,BIKI会一次性收取项目费近3亿。

“一本万利的生意为什么不做呢?”蔡勇说。相比于一线交易所,三四线的小交易所上空气币更加肆无忌惮。

蔡勇分析称,目前用户通过一线交易所购买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小的交易所是靠上空气币收割用户。“其实用户心里也清楚买小交易所上的币风险高,但是他们愿意赌一把。毕竟有人曾经赚到过100倍。”OKex等大型交易所也曾上线过空气币,不过发现后及时下架。

蔡勇透露,不少交易所默认空气币的发行。

大型交易所前高管王莹表示,这些空气币的项目白皮书都是千篇一律的,可以聘请第三方写手团队,高峰的时候一个白皮书可能值20万,低谷的时候只需5000元。“反正都是模板,区块链就那几个技术,所有的币技术都是八九不离十的。场景都很容易虚拟。”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此前媒体曝光的BIKI、抹茶存VDS、CXC、VBT等空气币,用户超500万的老牌交易所满币网一度成为全球第二大交易所的牛顿交易所也疑似通过空气币、资金盘对用户进行多轮收割。

以满币网上线的BABA币为例,去年8月19日,曾有1000万Token进入4e1f结尾的地址,然后在8月28日,其中998万枚Token被转移到后缀为“9dff”的地址,这个收币地址是满币网的钱包地址。12月22日,BABA币从1.5USD高点跌到0.04USD,跌幅高达95%。

牛顿交易所曾凭借“只涨不跌”的币价获得币圈,其“UPOS交易机制”,要求用户在刷量的同时也“刷价”。用户可以把自己的虚拟货币转入解封区,币价会上涨10倍。

但用户的货币是被冻结的,只有在“解封区”反复买入、卖出,才能解冻。而用户时,买入的价格必然比上次卖出的价格高。实际上,以高额分红为诱饵,利用锁仓限制流动性,再用刷量解锁让投资者获得静态收益,并利用拉人头、建团队获得动态收益,牛顿交易所资金盘泛滥。

交易所用“外国户口”

律师:仍违法

近期,北京、上海、东莞、杭州、深圳、河南等多地监管纷纷对虚拟货币交易及虚拟货币交易所“亮剑”。不过记者发现,目前很多交易所和项目方会以公司主体已在国外对用户强调不存在运营风险。

实际上,很多交易所将注册地集中迁到塞舌尔、开曼、新加坡等地,包括火币在内的国内公司不涉币。

肖飒表示,目前很多企图发币的项目方相关人员,最常用的套路就是“外国户口”、将服务器架在国外,在境内进行“路演宣传”将币给中国人。但首先应该注意的是,中国不承认双国籍,所谓“外国户口”并不影响中国法律规制其违法行为。

“在我国,如果实际发行人是中国国民,ICO等融资对象是中国民众,这类融资行为被视为违法。肖飒表示,涉嫌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营罪,而号称认识项目方可以拿到“私募份额”,后将钱或币非法占为己有则涉嫌诈骗罪。

“有些项目方狡辩说‘我融的不是资金而是虚拟币’,但现实中用来融资的比特币、以太币具有一定价值,且有相对成熟的定价机制,ICO和变相ICO(IEO)等涉嫌非法公开融资。”肖飒表示。

在头部交易所工作的张宁(化名)对记者透露,很多项目注册地虽在国外,但其实都是在国内办公运营,深圳、广东、北京等地较为集中。包括CITEX、币夫、虎符、CCFOX、DigiFinex、币虎等多个交易所在深圳办公室进行交易所运营。

根据深圳金融办下发文件显示,已与8家涉嫌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企业进行约谈,涉嫌发币企业包括深圳数字奇点科技有限公司(币看 Bitkan)、深圳开拍网科技有限公司(星主页明星代币)、深圳行云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云币)等。

“监管这次抓得很准,你能明显感受到他们是非常懂币圈的。”张宁表示。在此背景下,多个交易所集中关停和下线。

项目方和交易所“亲如一家”

有团队专职“拉盘砸盘”

王莹观察到,一些空气币项目如果上不了大型交易所,会选择自己开设交易所,“和跑路成本又低又方便”。

“目前很多交易所就是靠一两个币,开专卖店呢”她透露,目前火币、OKex都有所谓的“合伙计划”,6万就可以租用大型交易所的技术,用自己的域名开设交易所。

“这种方式降低了开设交易所的门槛,使得本身就鱼龙混杂的币圈更加混乱。”张宁表示。

据记者了解,在整个交易所市场,曾有过半个月倒闭2家的情况。不少类似于86BEX的交易所上线一周宣布破产,而这些平台上线的项目,多成为交易所自己发行的“归零币”。

即使项目方和交易所不是一家,也“亲如一家”。

“号称I什么O的融资项目,其实不管是ICO,还是IMO、IFO、IEO,交易所多多少少都有利益涉入。蔡勇曾给多家交易所提供“市值管理”。

多位交易所内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易所会要求项目方进行“市值管理”,类似于股票市场的“拉盘、砸盘”。

曾在头部交易所工作的王莹称,大交易所不会要求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进行市值管理,但是那些上线的新项目被要求必须用买入、卖出做出市值波动,“否则很多项目一上线就没有人买,市值就是一条直线太难看,后续就更不会有人买。”

蔡勇表示,中小交易所的市值管理把交易所变成“一个大”。如何做市值管理?蔡勇透露,市值管理并不像外界所认为的简单操盘,新项目的包装和宣传更重要,营销手段必须有创新,业内流行的“共振”等募资方式的热点必须要蹭,圈内评价“题材非常性感”的项目才会涨。

“好项目也需要好团队”,他透露,一般成功的市值管理团队会有非常专业的营销型人才,干过传统传销和资金盘、做过微商的“人才”最为抢手。“币圈内市值管理最抢手的人才就是原来做3M国际传销的团队

操盘还需要“严密的计划”。虽然从二级市场大量买入就可以拉盘,但是怎么出货(也就是“卖币”),就要配合项目方的节奏。出货过程中项目方要公布一些利好,比如回购、节点锁仓了、主网上线了,在获得市场,大家愿意买入时,市值管理团队就可以出货了。

他给记者分享了一次市值管理的过程:平台跟项目方合作,安排项目在平台主推,同时在平台电报、、群每日宣发,“保证韭菜的供应”。项目上线后,先以一毛价格开盘,然后迅速拉到5毛,接下来做一个横盘上涨,也就是很缓慢地上升,这时候项目方和交易所就会动用各自的宣发和媒体资源造势,随着韭菜开始进来,项目方和交易所从5毛开始拉升,在短周期内拉到三块,利用韭菜追涨杀跌的心理,在三块到五块的区间做波段出货,最终砸盘到两毛。这种操作两千万一个月可以赚一个亿。

用户可通过

场外交易购买虚拟币

记者注意到,包括火币、Okex、虎符等多家大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均上线了“法币交易”,虚拟币卖家多数支持支付宝和银行卡,也存在支付的情况。

实际上目前这种做法已被叫停。去年10月,币安CEO赵长鹏表示:币安交易所将上线OTC(场外交易)法币交易,支持支付与支付宝购买加密货币。消息一出,腾讯、阿里迅速回应称不支持虚拟货币交易,此后银也多次提示以“区块链”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风险。

“交易所受阻于政策,借助场外的点对点交易将法币换成虚拟币,这样未来就可在平台上参与币币交易。”前述高管王莹表示。

炒币赚的钱是合法收入吗、炒币挣了钱真能取现吗

记者在注册成为火币用户后,点击法币交易页面,用户有两个选择:一是一键买币,输入购买总金额,选择要购买的币种,即可下单;二是自选交易,用户可以看到卖家发布的所有订单,包含数量、限额、单价和支付方式,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在转款注意事项中,平台提到勿使用BTC等与虚拟货币相关词汇,以防银行卡遭冻结。记者随机抽取了2020年1月4日下午火币发布的交易信息发现,在52位卖家中,多数虚拟币卖家的支付渠道为支付宝,达42位。位卖家支持用银行卡交易。同时,也存在转账进行场外交易的情况,14位卖家支持转账。

支付宝称,禁止将支付宝用于虚拟币交易,若发现涉及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交易,支付宝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对涉及的商户予以清退,个人账户限制收款处理。两个用户之间涉及虚拟币的转账,如果风控系统识别到风险,也会进行处理。也表示,支付不支持虚拟货币交易,如发现任何把支付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将予以清退处理。

近期,在南方沿海地区的一些虚拟货币购买者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肖飒表示,这些被封账户者很可能在一些身份信息实名认证“有意无意不严谨”的小型交易所进行了交易,而交易的前手涉嫌洗钱、贪污贿赂或其他违法犯罪,资金流入了后手的银行账户,为追查案件,后手银行账户被冻结。

来源:新京报

记者:张姝欣

换着创意?

买了虚拟币却卖不出去!揭秘“百倍币”骗局

作者:曾杰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导语:目前而言,如果从法律风险角度而言,最大的风险无疑还是收款风险。为什么今年两高一部关于电信诈骗司法意见,既是对交易商家们的警告,也是对办案机关诉讼行为的限制。

正文:

,一边是政策围堵,一边是司法约束

买卖和炒作实际上都是交易行为,但是炒作一次有明显的贬义,官方定义为炒作,不代表这种行为一定违法犯罪,但一定是从防范违法犯罪角度出发,政策上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实际上是更简便的方法,这样既维护了刑法的谦益性原则,也有效防止了高风险的行为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1.炒币的政策风险

政策上,从最近央行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国务院金融委明确表态打击交易和挖矿行为,可见监管层的态度是严格禁止交易行为,因此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调查情况,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对相关的银行卡和支付结算账户采取一定措施,比如限制相关功能或直接加入黑名单。

2.炒币的刑事法律风险

但是,政策上禁止不代表行为本身一定就可以定性为刑事犯罪,因此,从刑事法律角度分析,相关交易行为,还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刑法意义上,炒币风险暂时不来自炒币行为本身,而是其可能被利用为洗钱、转移资金或者诈骗犯罪的工具或者通道。

目前而言,如果从法律风险角度而言,最大的风险无疑还是收款风险。

为什么今年两高一部关于电信诈骗司法意见?这既是对交易商家们的警告,也是对办案机关诉讼行为的限制。

因为最近这类案件高发,很多数字货币的普通交易者或者专门的承兑商家,因为银行卡收到了涉及诈骗或者其他犯罪的赃款,轻则冻卡,重则被指控涉嫌帮助络犯罪活动罪,但是,被指控涉嫌就真的一定构成犯罪吗?实际上还需要符合刑法本身的规定。

由此,两高一部的电信诈骗司法意见“重申”:“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

也就是说,两高一部强调,如果要对炒币收款者(或者其他虚拟产品商家)进行指控,还是需要一定的主观条件,不是说只要收款了,就一定是帮助信息犯罪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关键还是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络实施犯罪。

比如说,如果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了风险,依然交易,那就是不听劝告,主观上已经明知了还继续交易,收款或者付款,都有可能构成或帮助转移资金或者支付结算,从而定性为帮信罪。

但为什么是重申?

因为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帮助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解释第11条第一款,实际上早已明确规定了,如果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就可以判定主观明知他人是否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监管部门,实际上就肯定包括了公安部门,也就是说,2021年的电信诈骗司法意见的这条规定,实际上只是一个旧有条款的重申(对2019帮信罪司法解释中第11条第一款),只是2021年两高一部又将其列举式的具体化,这样的作用,除了警示交易者,也是再次强调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不能肆意认定,防止滥权,强化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核心地位。

但是,又有人会问,是不是只要没有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买卖数字货币就不会构成帮信罪了?

不是。

根据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帮助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判定”主观明知”的条件,除了监管部门告知,还有其他六种情况都可以根据客观状态来判定,比如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

因此,可以总结,目前在我国,炒币风险巨大,法律和政策风险都有,进而导致的,就是交易本身的投资风险,无限增加。

另外,未来央行若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可能也会探索其交易市场和规则,可能还包括定价原则和支付结算规定,那其他数字货币的交易和发行行为本身,就可能与非法经营罪关联,当然,这些还需要进一步的监管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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