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毅被判无期!违规支持虚拟货币“挖矿” 自称是“抚州人民的罪人”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肖毅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肖毅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毅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其中5782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2017年至2021年,肖毅在担任抚州市委书记期间,违背新发展理念,违反国家规定,为从事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的企业在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肖毅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饱受争议的“数字书记”
1962年5月,肖毅出生于江西省赣州市。19岁时,从赣南师专中文科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他进入崇义县崇义中学任教,之后,担任过崇义县公安局干部、政府办副主任、瑞金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府驻京办主任等职务,2015年4月,出任抚州市委书记。2018年1月,他升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成为一名副部级官员,同时兼任抚州市委书记。
2021年3月21日,抚州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江西省委决定:肖毅不再担任抚州市委书记。
在肖毅任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6年时间里,期间他大力推行数字经济,力图将其打造成为抚州的核心竞争力。他重点引进的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号称要打造亚洲最大的单体数据中心,是抚州数字经济的龙头和名片。
肖毅在抚州留下的最具代表性标签是,他在主政抚州第一年时,就开始力推的“数字经济”。《江西日报》报道称,早在2015年,抚州市就瞄准数字产业“蓝海”,抢占数字经济新风口。2020年第一季度,数字经济对全市GDP增长贡献率达13.4%,拉高GDP增长1.3个百分点。
抚州是一个不沿边不靠海的内陆城市,传统工业基础也不突出,为何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在新华社的一篇报道中,肖毅认为,数字经济对地域要求并不高,谁能提供产业发展最基础的算力,谁就能获得企业青睐。2020年4月16日,在抚州市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他强调,要推动数字经济成为抚州的核心竞争力,要时刻铭记“谁赢得数字经济,谁就赢得未来”的理念。
2020年8月25日,抚州市印发文件提出:到2022年,力争全市数字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40%以上,达到2000亿元以上,将抚州建成全国区域性数据中心、全国区域性算力中心、全国重要的数字装备制造基地、全国数字经济示范基地。
然而,随着肖毅的被查,其力推数字经济背后的“挖矿”故事也浮出水面。
违规支持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2021年5月,肖毅被查,同年11月被双开。随着肖毅被查,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披着“数字经济”的外衣,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面目,也开始逐渐暴露。
肖毅被双开的通报中提到其“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据悉,这种表述是首次出现在被查官员的公开通报中。
伴随着肖毅被双开,该案的更多细节也得以披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肖毅背弃初心使命,破坏“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出现严重偏差,违背新发展理念,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规举债上项目、搞建设,造成恶劣影响。
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首次出现在“老虎”通报中。
据媒体介绍,所谓虚拟货币挖矿,主要集中在虚拟货币的代表比特币挖矿。
其基本原理就是通过计算机计算函数生成一段代码,从而获得系统奖励,也就是比特币,在计算的过程中,比特币全网会消耗大量的电力能源和算力。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肖毅还被指: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
不正确履行职责,随意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干预、插手司法活动;
不重视家风建设,寡廉鲜耻、道德败坏;
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自称是“抚州人民的罪人”
2023年1月8日,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第二集《政治监督》播出,披露了肖毅案的相关案情。
专题片披露,2020年10月,中央巡视组进驻江西省开展巡视期间,收到不少关于肖毅的问题线索,都反映出肖毅在抚州主抓的一些项目,可能存在背离新发展理念以及借此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问题。时任十九届第六轮中央巡视组组长杨正超称,每一轮巡视,中央巡视组都围绕“三新一高”去查找发现问题,巡视组先后去过抚州三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刘晟说,肖毅在抚州开展的各项工作,并不是真正为了抚州的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而更多的考虑是个人政绩。
位于抚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九木集团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是反映集中的问题项目之一。专题片表示,肖毅在任期间将这家企业奉为抚州市“数字经济”产业的一张“名片”,对外宣扬它是搞“大数据”、“云计算”的高新科技公司。然而,肖毅其实明知这张“名片”严重名不符实,该企业真正从事的是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俗称“挖矿”,也就是在互联网上“挖掘”虚拟货币。
从2018年开始,国家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引导“挖矿”企业有序退出,之后进一步明令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专题片表示,肖毅对国家政策十分明了,却仍心怀侥幸,妄图瞒天过海,授意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庆星在有人来参观检查时,“表演”一些其它业务。
“挖矿”需要耗费大量电力,并带来大量二氧化碳排放和电子垃圾生成,高耗能、高排放的同时,对解决就业、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度却很低。专题片披露,为掩盖真实情况,肖毅授意有关部门虚构统计专报和调整用电分类。他还违规要求为该公司提供财政补贴,违规推动政府机关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等融资支持达24亿余元,帮助该公司在高新区新建数据中心大楼。
刘晟表示,肖毅还提出打造“抚州汽车梦”的口号,他不顾抚州当时实际情况,盲目举债,盲目决策,投资30多亿元建成了相关汽车产业园,造成投产即停产。
“我是抚州人民的罪人,我对不起抚州人民。”肖毅在专题片中忏悔道,“因为我扭曲的政绩观,把自己所谓的‘政绩’摆到了人民的利益之前,所以才会这么蛮干、乱干,导致这么重大的损失。我要向抚州人民忏悔。”
综合来源:央视新闻、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新闻网、长安街知事
编辑:杨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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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 法院:合同无效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朝阳法院官微消息,12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李增辉法官提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编辑 杨利
又多一地!四川发文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比特币跌超4%
一个比特币目前市价3万余美元,投资1000万一年就能挖到近300个……因巨大的利益诱惑,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吸引了不少逐利者蜂拥而上,开启了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然而,承诺无法兑现,迟迟见不到收益让投资者慌了神,寄希望于起诉要回数千万损失。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北京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案,同时法院还向矿机所在地的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反馈线索,建议对挖矿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事件
投资1000万挖矿 说好的296个比特币只兑现18个
北京一营销科技公司(简称“营销公司”)诉称,2019年,某区块链技术公司(简称“区块链公司”)向其兜售比特币挖矿项目,表示有能力运营挖矿机。营销公司作为甲方(买方)于2019年5月6日,与该区块链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货物名称为计算机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为T2T-30T规格型号的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以下简称“矿机”)1542台,单价5040/台;合同金额为7771680元。后双方还签署了《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增值服务协议》)等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质保、维修、服务器设备代为运行管理、代为缴纳服务器相关用度花费如电费等服务费总金额为2228320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区块链公司购买并委托第三方矿场实际运营“矿机”。
营销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双方签订的《增值服务协议》约定,数据增值服务产生的收益于当天进行结算,其中7%分配给区块链公司,作为其受托管理和运营云数据服务器的收益,其余转入营销公司提供的接收地址,合同期限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增值服务协议》履行过程中,区块链公司并未向营销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内比特币矿机收益的原始记录,仅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
营销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参考业界著名比特币数据网站(bitinfocharts)显示的比特币价格测算,在服务期限内,营销公司按照《增值服务协议》约定可获得296.5117976个比特币,除去已经收取的,区块链公司仍应向其支付比特币278.1654976个。同时,区块链公司在《增值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届满后,并未向营销公司交还比特币矿机。
为此,营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区块链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或者按照2021年1月25日每个比特币34335美元的价格交付9550812.36美元,同时,赔偿服务期到期后占用矿机的损失。矿机返还问题,将另行主张。
区块链公司辩称,已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但营销公司没有及时缴纳电费,导致服务器无法运行,过错不在区块链公司,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
称每个币价值34335美元 讨要955万美元收益却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前,根据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2021年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而根据涉案双方履约过程及三份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交易模式实际上为营销公司委托区块链公司购买并管理专用“矿机”计算生产比特币的“挖矿”行为。三份合同系有机整体,合同目的均系双方为了最终进行“挖矿”活动而签订,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该比特币“挖矿”的交易模式,属于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管控范围,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该案中,俩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然签订协议形成委托“挖矿”关系。“挖矿”活动及虚拟货币的相关交易行为存在上文论述的诸多风险和危害,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经济发展秩序,故该“挖矿”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因“挖矿”合同自始无效,营销公司通过履行无效合同主张获得的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其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其请求主张占用“矿机”设备期间的比特币损失,该损失系其基于持续利用“矿机”从事“挖矿”活动产生比特币的损失,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其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驳回营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 892.68元,由营销公司负担,目前已交纳。对于此判决,营销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追访
一个矿场藏有上万台矿机 法院发清理整顿司法建议
北京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增辉介绍,在全国范围内,关于比特币下游的交易类判例是比较常见的,比如借贷、买卖、委托理财等。“这次案件是上游挖矿案件,这也是北京市的首例。”他解释,该案是按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认定的合同无效,从目前的部门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讲,调整比特币及挖矿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层级效力比较低,没有明确的部门法律规定。然而这些政策文件的发布单位层级比较高,是中国联合至少五部委甚至十部委发布的。
能源安全、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等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相关风险、深化整治相关市场乱象,均关系到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金融秩序稳定、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故社会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等均涉及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及“挖矿”活动的风险防范、整治,从2013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曾多次发布《通知》《公告》《风险提示》等政策文件。根据这些文件,该案涉及的比特币为网络虚拟货币,并非国家有权机关发行的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作为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此案的交易模式系“挖矿”活动,随着虚拟货币交易的发展,“挖矿”行为的危害日渐凸显。“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之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挖矿”行为也进一步衍生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相关金融风险,危害外汇管理秩序、金融秩序,甚至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正因“挖矿”行为危害大、风险高,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相关政策明确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表示,此案的裁判结论的慎重做出还基于法院对近些年中东部地区部分法院围绕比特币交易所做裁判进行的调研梳理。“据了解,矿机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新疆、内蒙古等风电、水电、煤电比较便宜的地区,而一个矿场的矿机并不止1000多台,因为有非常多的第三方会将设备藏在一起统一运行,数量能达到一两万台。”
他介绍,此案件中千余台“矿机”的处理,因现相关计算机设备仍由区块链公司保管,但诉讼中,营销公司明确表示其将另行主张,故法院在该案中不再予以处理。但在民事判决书中明确涉案公司不得继续从事“挖矿”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
2021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再次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明确要求各省区市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
根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所述,运营涉案“矿场”的第三方地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
按照上述文件载明的属地原则,为防止案中所涉“矿机”继续用于“挖矿”,北京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一是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二是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李增辉还提醒,比特币交易有风险,而且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表态,相关交易行为应属无效,损失要自行承担。建议已经进入交易市场的投资者及时退出清盘。
实习生 刘静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