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加快推进我国从“制妆大国”向“制妆强国”的跨越,切实增进人民群众在化妆品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提出24条举措,主要包括:
一、支持产业创新(6条)
1、畅通新功效注册:建立“即报即审”和前置咨询机制,支持新功效化妆品申报。
2、鼓励新品中国首发:对国际新品在中国首发上市的,免于提交生产国已上市销售证明。
3、促进银发经济: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老年群体的化妆品,支持相关产品注册备案。
4、推行电子标签:制定电子标签标注及数据管理要求,实现标签管理数字化。
5、探索个性化服务:允许在经营场所对已备案普通化妆品提供现场简易调配、分装等服务。
6、加大产业扶持: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品牌。
二、优化注册备案管理(5条)
7、支持原料技术创新:完善新原料管理,建立前置咨询通道,提供全流程服务。
8、优化注册备案资料:允许配方相似的同一品牌产品共用安全性技术资料;场地变更时可使用原技术资料(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除外)。
9、提高技术审评效率:建立“国家局-省局”联合审评机制,缩短高风险、低风险变更事项的审评时限。
10、优化安全评估制度:完善安全评估技术指南,推广应用先进评估技术和策略。
11、优化功效宣称管理: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功效评价方法,并允许相似产品共享功效评价数据。
三、完善生产经营监管(5条)
1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质量体系和风险等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13、优化生产质量管理:探索优化外设仓库和智能化生产的质量管理要求,推动建立专业人才职称评定体系。
14、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压实电商平台责任,加强平台治理与行政监管协同,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测。
15、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优化监测平台功能,推动数据共享,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分析评价主体责任。
16、加强注册备案延伸监管:加强注册备案数据真实性核查,探索对检验机构等的延伸检查。
四、强化技术支撑(4条)
17、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优化审评检查员队伍结构,强化系统化培训与专业化管理。
18、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精准填补原料安全控制、功效评价等领域的标准空白。
19、深化监管科学研究:围绕安全评估、创新原料等关键领域布局科研任务,加快研发监管新工具、新方法。
20、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全流程数字化,优化监管app,鼓励应用人工智能提升监管效率。
五、推动国际接轨(4条)
21、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服务国产化妆品“出海”。
22、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国际通行标准转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23、加快推进动物试验减免:逐步推行动物试验豁免,加速动物替代试验方法的开发与应用。
24、优化准用原料管理机制:建立准用原料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及时纳入经国际评估的安全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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