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基金管理机制 加强信息披露监督

【编者按】近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

近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功能作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明确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具体操作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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