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采新规解读与优化思考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自“4 7”试点启动以来,历经十轮实践,已成为控制药价、减轻患者负担、优化医保基金支出的核心政策工具。不过,在推进过程中,唯低价竞争、质量与供应不稳定、医疗机构临床适配性差异等问题逐渐显现。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规则(下称“集采新规”)的调整优化,既是对过往经验教训的回应,更是为医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的制度性安排。

着力解决以往规则中的部分历史问题

在政策正式发布前,已有公开信息披露集采新规在入选品种、企业参与数量、报量规则、遴选门槛、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数据。这些数据表明,此次优化并非空谈,而是有意推动规则向更理性、更公平、更稳定的方向迈进。

从品种遴选数量与企业参与度来看,本批国采涵盖55个品种,覆盖抗感染、心血管、抗肿瘤、神经系统、抗过敏哮喘、糖尿病等多个治疗领域。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初筛阶段,有122种药品满足“参比制剂或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企业数量达七家及以上”等初选条件,不少品种竞争激烈,平均每个品种约15家企业报名,部分品种报名企业多达40余家,最多的达45家。这一现象说明,国采制度对企业仍具吸引力,且因规则透明、遴选标准更严格,企业在报量与报价环节更为谨慎。

在入选品种的筛选上,除满足企业数量门槛外,“年度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金额超1亿元”也被纳入考量;未启动一致性评价、存在装置适配风险的品种,以及协议期内仍在医保目录谈判中的新药,则被排除在外。这些标准的设立,让市场规模大、成熟度高、风险可控成为品种入选的重要条件,而非单纯以企业数或药品数目为依据。

报量规则方面,第十一批集采的报量阶段为8月6日至25日,要求医疗机构报送年需求量时,一般不低于2023~2024年平均使用量的80%。医疗机构既可以按通用名报量,也可针对厂牌报量,以此体现对品牌的认可度。这一“厂牌报量”机制,让部分品牌仿制药及国内外知名药企,有机会凭借医生或机构的品牌偏好与自身信誉占据优势。

供应保障层面,集采新规明确,中选企业是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需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完成配送。若中选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供货承诺、影响临床使用,将被列入违规名单,取消中选资格,且6个月至5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此外,针对儿童药的小规格剂型,新规专门提出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确保儿童适宜剂型药品的报量与比价不被不合理压缩。

这些数据与举措清晰表明,集采新规优化不仅在理念上强调“反内卷、防围标、保质量、稳临床”,更在实践与制度安排中落地这些理念,尤其着力解决了以往规则中的部分历史问题。

更契合我国医药产业、医保基金与临床用药的实际平衡需求

“集采断供”是过去几年的高频问题。例如,某药企的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后,需向山东省供应一定数量药品,但其实际供货率仅约15%,经约谈未果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被列入违规名单;某药企的恩替卡韦片在河南省也曾因配送率低、供货不足多次断供,影响临床治疗,企业被评定为严重失信。这些案例说明,若仅以低价中标而缺乏供给与质量保障的制度约束,极易引发供应风险,损害患者权益。

另一组历史数据同样值得关注: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在广东省落地时,61个药品平均降幅达55%,最高降幅98%。以肿瘤用药为例,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100mg)从每支约6000元降至约786元,降幅约87%;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每支从约141元降至8元,降幅约94%。降价效果显著的同时,过低报价也给企业利润空间、研发投入及生产成本调整带来巨大压力。正因如此,国家医保局特别提示“理性报价”,这与此前部分企业为中标报出过低价格,导致后续供货不足或亏本生产的情况高度相关。

结合上述数据与案例,更能清晰看到集采新规优化的现实效应:

其一,大幅加大了过去靠极低报价抢标企业的压力,避免低价恶性竞争。以往,部分企业报出极端低价以获取中标资格,报价甚至低于成本或接近成本,长期来看难以持续,还可能导致质量不稳定。在新规则下,这类企业若不提升成本控制能力、提高效率、缩减不必要开支,恐难在竞争中立足。同时,新规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即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以“入围均价的50%”为锚点,避免个别企业报出异常低价扰乱市场秩序,防止价格战导致质量下降与企业生存空间受挤压,助力营造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其二,更利于保障临床用药稳定,直接降低“断供”事件发生概率。新规明确中选企业为供应保障责任人,失信将面临取消资格、限制参与等处罚,这会切实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参考以往药企被医保部门处理的案例,未来企业在中标前,对自身产能、原料供应、生产能力的评估会更为审慎。

其三,从医保基金与患者视角看,规则优化有助于平衡价格与质量波动。过去,“五轮集采药品平均降幅50%~60%”让患者享受到实惠,但也伴随质量、用药安全性及替换药品的不确定性。新规则中,鼓励品牌报量、强调质量标准、区分适应证少于原研药品的报量条件等举措,均体现出对临床适配性与患者体验的重视,意味着未来患者在使用低价药品时,不必因药品频繁切换或质量不稳定承担额外风险。

其四,对企业及整个医药行业产生整体正向影响。一方面,大规模生产商、品牌药企迎来利好。它们更有资源保障生产质量与供应链稳定,也更能承担成本说明与低价合理性审查;同时,品牌报量机制让医疗机构报量时可明确品牌,知名度高、信誉好的药品或获更高报量份额。另一方面,低价竞争企业受限,部分靠低价策略抢占市场的小药企(尤其是委托生产的B证企业)发展空间收窄,倒逼企业聚焦药品质量与核心竞争力提升;且规则要求最低价企业作出不低于成本的报价承诺,将推动企业报价更理性,充分考量成本与市场因素,避免盲目低价投标。

此外,从行业结构与中长期发展看,规则优化或加速行业优胜劣汰。中小仿制药企业若无法提升质量、承担稳定生产与成本控制责任,可能被淘汰、并购或退出部分标段;而实力雄厚、技术与管理水平高的企业,更易在新规则下占据优势,获得品牌溢价、稳定供应与更高市场份额。这将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整体技术与质量水平提高,但也需警惕潜在风险,如部分优质药品在局部地区被少数企业垄断供应,或物流配送费用、地域成本差异未被充分考量。

当然,规则优化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已解决。过去“断供”的根源,多在于极低报价导致利润大幅压缩,而近年来企业的生产成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运输成本均有上涨。若新规虽限制极端低价,却未将这些成本变动纳入机动调节或补偿机制,部分企业中标后仍可能面临较大压力。加之不同地域、医疗机构在报量与执行层面存在差异,不排除部分医院报低需求量,或社会责任较弱的企业在履约期内倾向于供不应求甚至退出。此外,尽管规则已提出成本合理性说明、低价声明等要求,但如何在监督、审计层面落地,以及如何界定“合理成本”,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历史上,曾出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数据、公示数据遭质疑或被曝光问题的情况,这也要求政策进一步加强数据透明与标准审核。

综上,集采新规优化在数据与制度安排上比以往更成熟、细致,更契合我国医药产业、医保基金与临床用药的实际平衡需求。对企业而言,顺应这一趋势,同步提升质量、供应链、品牌信誉与成本控制能力,方能获得新竞争优势;而依赖极低报价、忽视质量与供应稳定的企业,将面临高淘汰风险。对行业来说,这是一次从“降价优先”向“降价与质量并重、竞价与供给并重”的制度转型。若能落实到位,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增强公众对仿制药质量的信心,为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邓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教授,李盟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研究助理)

帮企客致力于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财经资讯,想了解更多行业动态,欢迎关注本站。
上一篇: 从箱包羽绒到汽车航空:一座浙北小城的产业“升维”战
下一篇: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