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积金贷款流程 优化个人住房服务质效

【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

近日,《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持续优化服务质效,积极应对业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通知》共八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贷款发放后半年内提前结清贷款的情形及处理。2、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的情形及处理。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贷款发放半年内提前还款的流程进行处理,提前收回贷款,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3、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缴存基数小于等于个税起征点(当前为5000元)的,以缴存基数为准等。4、征信报告有效期要求。要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贷款审批时,征信报告不能超过有效期。5、军人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提出借款人或配偶申请过军人公积金贷款的,其军人公积金贷款次数计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总次数。6、对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处理。明确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有未解除的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7、劳务公司缴存职工贷款申请资料简化和收入认定。8、贷款非逾期标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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