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管理 促进金融产品业务稳健发展

【编者按】近日,《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有效防范金融机构非集中清...

近日,《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有效防范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衍生品业务稳健发展。

《管理办法》共六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及交易对手一方为金融机构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及其组合等。2、保证金要求。提出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对本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保证金管理政策和流程等。3、合格担保品及管理。提出作为保证金的合格担保品应当具备高流动性和充分的风险缓释作用,以保护交易双方免受交易对手违约带来的损失,并在适用折扣系数后仍可以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保值。4、争议解决。提出交易双方应当事先约定初始保证金的计量方法、变动保证金和初始保证金的合格担保品估值和折扣系数确定方式、保证金争议解决程序等。5、跨境交易。提出金融机构在跨境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中,如需满足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保证金要求,在该保证金要求与巴塞尔协议保证金要求一致、与本办法等效或更为审慎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保证金要求。6、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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