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收到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1月28日消息,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因会计差错更正调减,且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陈永夫、夏俊清、韩德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需在 30 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称不会影响生产经营,将加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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